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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提高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的说明

2017年05月03日 10:15    阅读量:


关于提高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的说明

  据《 四川省财政厅、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学生资助专项(高等教育部分)资助预算的通知》【川财教(2017)57号】,博士生国家助学金从2017年起从每生每年10000元提高到13000元,2017年最终资助名额以中央核定下达名额为准。因此,五月发放国家助学金时将一次性补发符合资助条件的博士研究生三、四月的差额,即五月份将一次性发放1900元/人,以后月份每次1300元/人,全年共分10次发完。

研究生院

2017-5-3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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