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学校2021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,按照《研究生院职工年度优秀评定办法》(研发[2021]30号文),经全体职工无记名投票推荐,职工年度考评组汇总职工意见综合评议,现将2021年度研究生院优秀个人评选结果公示如下:
序号 |
姓名 |
评选结果 |
1 |
刘德春 |
校级优秀个人 |
2 |
唐骄萍 |
校级优秀个人 |
3 |
李阳洋 |
校级优秀个人 |
4 |
江舟 |
院级优秀个人 |
5 |
张地 |
院级优秀个人 |
6 |
朱涵明月 |
院级优秀个人 |
公示期为3天(12月16日—18日)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形式向研究生院办公室反映。(电话:028-86293178)
研究生院
2021年12月16日